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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欲自由2

自身意识/内在感官无法考察意欲,用因果律间接考察意欲。
作者还是很相信逻辑的力量
因果律发挥作用,物体的变化方式:无机物,原因ursache;植物,刺激reiz;动物,动因motivation。
动因驱动是以认知为媒介的因果作用。
人的理性优于动物意识,不仅能够直观理解外在世界,还能提取抽象的普遍概念。
语言,文字,思考,人类拥有非直观的、抽象的概念。人类的视线范围不仅包括现在,也包括不在眼前的、过去的和将来的事情。
人类相对于动物更自由,但只是相对的,抽象的动因也是从外在获得的印象,是现实的,物质的。
从低级到高级,原因越来越抽象,越来越难以把握


人受制于因果律,在人类这一级,原因已经上升为头脑中的想法,不同想法的相互交战。
每一种因果关联以及基于这因果关联的解释,都预先假定了某种原力的存在,比如自然力,磁场、万有引力等
这不就是物理学中的公理,数学中的定义吗
意欲作为我们行为反应的一种原力,性格是意欲的构成成分。动因发挥作用,也只是引起了原力的外现。

接下来,是很重要的对性格的分析,经过对性格的分析,得出意欲是不自由的观点。这是争论最大的地方,至少我认为还有争论,我也不完全同意,这里也是逻辑推论很牛逼的一部分,至少我还没发现漏洞。
和自然力一样,性格也是原初的,无法改变的和无法解释的。
1. 人的性格具有个体性,个体之间的道德差别可以比得上智力的差别。相同的动因,作用到不同的性格上,会得出不同的结果。
2. 性格是验知的。在做出决定之前,我们会做出什么样的决定,对我们自己来说也是个迷。只有通过检验,才可以确切知道他人甚至自己。根据人在过去的表现,得知其在特定情况下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。能够精确了解自己素质,从而确切知道可以信赖自己有什么样的表现,不可以指望自己做出什么样的行为,的人,作者称之为,具有“获得性格”的人。
3. 性格是终生不变的。一个人是永远不会改变的。一个人在某种情形下做出过某种行为,那以后在一模一样的情形再度出现的时候(这个人需要对当时的情形有正确认识),这个人也会再度同样作为。
性格不能改变,但是认知可以提高。
动因以必然性发挥作用,而人的性格是固定的,那必然性的动因会引起必然的行为。但动因的媒介是认知,通过认知才能影响到意欲/性格,也就是认知控制了动因决定行为的通道。那么提高认知水平,就能控制进入内部的动因,所以通过教育,提高/矫正一个人的认知水平很重要。
4. 性格是与生俱来的。性格根本上的差别,和意欲自由格格不入,意欲不是自由的。大把的论证,明天加上
每一种存在都是以某一本质(自然力、生命力、意欲)为前提,不存在没有本质的存在。每一存在物,总是对所出现的作用原因,根据自己特有的本质做出相应的反应,外在原因所必然引出的,都是已隐藏于本质中的东西。
性格+动因+认知 = 行为

所有发生的事情,无论大小,都是必然发生的,绝对的偶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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